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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也明确了不同类型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的一致性,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专票、全电发票等,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均与相应的纸质发票相同。